知名音乐人许晓峰被列入“老赖”名单

· 博思中国

据了解,知名音乐人许晓峰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誉为“中国音乐先行者”的许晓峰毕业于北京大学,在大学期间曾以一首《红毛衣》风靡校园,曾先后成为华纳BMG索尼等国际唱片公司版权代理商,曾担任华纳唱片中国公司总裁,创办了龙声娱乐有限公司九洲亚华演艺经纪公司,期间签约过多名知名艺人。2006年回母校北京大学任教,任北大文化产业研究院研究员、国家文化产业研究基地研究员。2010年出任国家音乐创意产业基地总裁和国影电影产业基金执行董事。

业内有名的音乐人为何被列入“老赖”名单,成为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呢?据悉,此案源于2019年的一个演唱会项目,博思梦想(中国)有限公司(“博思中国”)出于对知名音乐人许晓峰的信任,与中创投汇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创投汇艺”)、许晓峰梁昊签订了《演唱会合作协议》,约定由博思中国出资,活动结束后由中创投支付给博思中国本金、固定收益及相应利润,许晓峰和梁昊作为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签订后,博思中国依照约定诚信地履行了付款等合同义务,然而,活动结束后中创投汇艺未依照约定支付博思中国任何款项,博思中国焦急地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持续向中创投汇艺、许晓峰、梁昊追讨款项。起初中创投汇艺法定代表人、合同连带保证人梁昊明确表示会在约定时间内将款项结清,但之后一直以结算、开会等非正常理由拖延付款,无奈之下博思中国委托专业律师起草了催款函,通过电子邮件、中国邮政速递 EMS等方式向中创投汇艺、许晓峰、梁昊发送,要求中创投汇艺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及违约金,并要求梁昊、许晓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虽然经过博思中国不断追讨,中创投汇艺出具了还款承诺函、许晓峰提出了还款计划,但这些都是其拖欠债务,欺骗债权人的无耻手段,最终都未实际履行。即便如此,博思中国都始终秉持着友好合作精神,相信许晓峰的人品,以最大限度谅解的态度与许晓峰进行多轮还款沟通,双方曾多次签订还款计划,但许晓峰每次都无故拖延,未在约定时间还款,甚至最后博思中国都无法打通其电话,催收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更不见其回复。

博思中国最后只能诉诸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最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博思中国的仲裁请求,(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462号裁决书生效后,博思中国继续向中创投汇艺、许晓峰、梁昊追讨款项,但此时面临的情况却是多种途径都无法联系上中创投汇艺、许晓峰、梁昊,其仍未履行裁决书确定的各项给付义务,博思中国为维护自身权益,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已于2021年2月19日受理此案,案号为(2021)粤03执1652号

进入执行阶段以来,中创投汇艺、许晓峰、梁昊仍未主动偿还任何款项,博思中国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持续对其涉案信息、执行情况等进行监控,并积极与执行法官沟通案情,竭尽全力推动案件进展。但经过法院一系列查询、划扣等执行措施,案款仅仅执行到九牛一毛,仍有绝大部分案款未执行到位,博思中国合法权益仍未得到维护。

经查询,法院已将许晓峰、梁昊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已将中创投汇艺、许晓峰、梁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创投汇艺、许晓峰、梁昊已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其失信信息,已被征信机构记录在征信系统,已被限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今商业社会,诚信乃立足之本,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务,不仅仅是一种失信的“老赖”行为,更是一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名人,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起到遵纪守法的表率作用。据了解,作为知名人士的许晓峰仍是多家公司的股东,理应有还债能力,但是其宁愿成为“老赖”也不愿偿还债务,其丑恶嘴脸暴露无遗,辜负了博思中国的信任,玷污了自己的声誉,严重违反了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中创投汇艺、许晓峰、梁昊的行为是令人唾弃的,是为人所不齿的,其行为大大侵害博思中国的合法权益,不仅严重影响博思中国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大大阻碍诚信社会的建设,更有损司法权威!

博思中国表示,虽然追讨欠款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过程,但是为了守卫正义,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博思中国将继续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坚决抵制恶意欠债的失信人员,后续不排除进行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司法拘留债务人等程序,誓必对债务人追责到底!让公平正义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