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中国向中创投汇艺公司及其担保人追讨欠款

· 博思中国

         博思梦想(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博思中国”)向中创投汇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中创投汇艺公司”)及其担保人许晓峰和梁昊发出《催款函》,要求中创投汇艺公司在收到催款函之日起七日内,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博思中国指定账户全额支付投资成本及固定收益及截至2019年9月30日之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人民币肆佰余万元,同时要求许晓峰、梁昊在收到催款函之日起七日内为中创投汇艺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博思中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代中创投汇艺公司向博思中国支付全部欠款。

         中创投汇艺公司、许晓峰、梁昊与博思中国就举办吴亦凡个人演唱会北京站(以下简称“本活动”)之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于2019年3月21日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第4条明确博思中国出资人民币叁佰万元,且无论本活动是否盈利,中创投汇艺公司应不迟于2019年7月9日向博思中国支付约定的投资成本及收益(“约定款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许晓峰、梁昊对《合作协议》项下中创投汇艺公司所有合同义务向博思中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作协议》签订并生效后,博思中国积极履行出资义务,本活动举办完毕后,博思中国多次向中创投汇艺公司要求依约支付约定款项,并要求许晓峰、梁昊为中创投汇艺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催款函发出之日,中创投汇艺公司尚未按《合作协议》约定向博思中国支付任何一笔款项,亦未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许晓峰、梁昊也未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综上,博思中国已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出资义务,中创投汇艺公司逾期不履行支付约定款项的义务已经构成违约。许晓峰、梁昊应为中创投汇艺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博思中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博思中国有信心从中创投汇艺公司、许晓峰及梁昊追回约定款项及违约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